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
2011 比賽2
{校外}珠寶技術系舉辦2011建國百年珠寶設計比賽題目:以慶祝台灣建國百年為創意發想。 實施方式: 1.填妥送件表(附件1、附件1-1、附件2、附件3) 2.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(外籍創作者,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)、貼附作品 照片;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受理。 參賽資格: 社會組: (一)凡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均可參賽,惟外國籍者,須提出居住滿三年 以上之證明。(二)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(具中華民國國籍)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, 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。 學生組: (一) 凡具有高中(職) 學歷以上之在校生。 (二) 須在學證明,例如:學生證等。
2011建國百年珠寶設計比賽徵件簡章
壹、宗旨:為提升珠寶設計風氣,鼓勵培養更多珠寶設計人才為珠寶設計領域注入新血,因此,此次比賽以高中職以上學生及社會人士為對象,除了激發年輕族群對於珠寶的認識及敏銳度,更可促進珠寶業界設計技術的提升與相互間經驗的交流。
貳、辦理單位
主辦單位: 美和科技大學 珠寶技術系
合辦單位: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
協辦單位: 美和科技大學、珠寶系系友會、高雄市當舖公會
參、展覽地點:屏東美術館、美和科技大學珠寶技術系(名家作品展示中心)
肆、展覽時間:第一場:2011年5月28日(星期六)至6月22日(星期三)於屏東美術館。
第二場:2011年7月4日(星期一)至9月30日(星期五)於美和科技大學珠寶技術系(名家作品展示 中心)。
揭幕暨頒獎典禮:暫定於2011年5月28日(星期六)於屏東美術館。
伍、邀請作品展覽:
*2011建國百年珠寶設計比賽籌備委員及評審委員得提供作品一件。
陸、徵件作品:
一、 題目:以慶祝台灣建國百年為創意發想。
二、實施方式:
1.填妥送件表(附件1、附件1-1、附件2、附件3)
2.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(外籍創作者,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)、貼附作品照片;未
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受理。
三、參賽資格:
社會組:
(一)凡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均可參賽,惟外國籍者,須提出居住滿三年以上之證明。
(二)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(具中華民國國籍)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,持有居留證
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。
學生組:
(一) 凡具有高中(職) 學歷以上之在校生。
(二) 須在學證明,例如:學生證等。
三、送件作品類別及規格:
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
珠寶設計稿 送件作品請自行做適當保護措施。
繪製三視圖於同一張A4尺寸紙張上 (21×29.7cm)並裱褙於A3尺寸(43.6×31.0 cm)裱畫卡紙板上,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。
繪圖方式與紙張種類不限 (手工、電腦繪圖皆可)。
作品以各類寶石為設計元素之設計繪圖稿 (寶石包含貴寶石、半寶石、琉璃珠等) 以套件為主, (包含項鍊耳環戒指)。
*以上送件作品請於作品背面左上角黏貼附件3表二,以利登記,不符以上規定者不收。
四、獎勵:
一、社會組獎金:
(1)第一名 (1名) 獎金NT.2萬元及獎狀乙紙。(獎金列入所得稅)
(2)第二名 (1名) 獎金NT.1.5萬元及獎狀乙紙。(獎金列入所得稅)
(3)第三名 (1名) 獎金NT.1萬元及獎狀乙紙。(獎金列入所得稅)
(4)佳 作 (5名) 獎金NT.6仟元及獎狀乙紙。(獎金列入所得稅)
(5) 優 選 (10名) 獎狀乙紙。
二、學生組獎金:
(1)第一名 (1名) 獎金NT. 1萬元及獎狀乙紙。(獎金列入所得稅)
(2)第二名 (1名) 獎金NT. 8仟元及獎狀乙紙。(獎金列入所得稅)
(3)第三名 (1名) 獎金NT. 5仟元及獎狀乙紙。(獎金列入所得稅)
(4)佳 作 (5名) 獎金NT. 3仟元及獎狀乙紙。(獎金列入所得稅)
(5) 優 選 (10名) 獎狀乙紙。
柒、收件時間、地點:
一、收件:即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(星期五)止。(郵戳為憑,逾期不納入此比賽)以掛號郵寄至美和科技大學 珠寶系(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)電話:08-77998212 轉6503 or 6507。
二、送審作品及其相關資料恕不退還,請自行拷貝留存。
三、作品郵寄送件者,需包裝妥當,於截止日前寄達收件處,逾期不受理,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,
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捌、評審及評選時間:
一、由主辦單位及多位珠寶業界公正人士評審,評審委員名單公佈在本系網站上。
二、2011年5月20日評審團公佈得獎獎項。
三、2011年5月23日競賽最終評審結果公佈於本系網站上。
四、凡得獎者本會除個別通知外,皆公佈於本系網站上
玖、主辦單位:
美和科技大學 珠寶技術系
合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文化處
策劃小組:黃義仁、曾煜詅、黃恩萍、丁佑文
收件地址:90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珠寶技術系
拾、附則:
一、主辦單位及合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、展覽、攝影、宣傳、出版上網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權利。
二、違反以下條款者,如經發現,除自負違法責任外,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:(1)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(2009年1月以前)(2)具抄襲、重製、臨摹、冒名頂替情事(3)參選的主要作品曾於其他相關比賽中已獲優選以上者之作品。
三、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、作品陳列、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四、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賽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、名譽權、隱私權、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。
五、簡章及送件表可於www.meiho.edu.tw或http://www.pthg.gov.tw中下載,送件表一律以A4規格填寫。
六、本實施辦法經2010年美和科技大學 珠寶技術系系務會議研議後實施,修定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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